CERM考核与认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风险与危机管理专业的发展,满足在全球特别是在亚洲地区即将呈现急速增长的风险管理人才市场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及为了加强对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AARCM )《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CERM) 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管理人员职业标准》和其它相关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参与《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证书项目推行与认证工作的所有机构与工作人员提供总工作指引。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从事或有志于从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合规、危机管理、审计等)工作,以及从事相关专业研究、评价与认证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AARCM将企业风险管理人员按工作岗位对专业技能要求的高低不同划分为四类资格等级:企业风险管理员(ERMT),注册助理企业风险管理师(CAERM, 初级),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CERM, 中级/标准级),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SERM, 高级)。上述四类资格等级统称CERM证书系列。
第五条 AARCM负责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框架,在各个国家与地区的CERM项目总执行机构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办法,AARCM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予以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AARCM在中国地区推行CERM证书系列项目所实施的考核与认证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AARCM在某些地区设置CERM项目总执行机构,AARCM与各地总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战略联盟合作关系。不同地区总执行机构的工作职能会根据当地监管状况而呈现不同程度的差异。一般而言,总执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CERM项目在相应地区的整体推广工作和担当考务中心管理工作,或者这两类职能中取其一。 AARCM给予总执行机构授权、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根据中国监管环境,AARCM将中国CERM总执行机构的工作职能定义为CERM证书在中国的考务管理中心,AARCM另行认定CERM项目在中国的总市场推广负责机构。AARCM认可的CERM证书总执行机构应按照“CERM证书的考务管理规定”和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CERM证书的考务管理工作;AARCM认可的总市场推广机构应按照AARCM制定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实施CERM证书在中国的市场推广管理工作。
第九条 AARCM要求CERM中国总执行机构和中国总市场推广负责机构按照CERM项目相关职责的授权要求,就工作和服务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保密和接受AARCM监督等事宜向AARCM作出承诺,并同时按照AARCM制定的各类相关规则履行其相关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 考核与认证管理原则
第十条 CERM证书系列考核与认证主要采用英语及汉语主要语种。凡是欲取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书认可地位的申请者一般要求参加汉语考试或汉英双语考试,并需要相应的接受中国政府部门的专业监管。
第十一条 CERM证书系列的认证工作执行统一的职业标准、教材标准、培训标准、考试标准、命题与评卷标准、认证标准的认证制度。所有标准由AARCM统一制定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CERM证书系列实行培训考核(某些区域)、统一考试、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认证方式:首先,AARCM积极建议参加按照CERM知识体系设计的标准化培训,特别是在目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的教学体系尚未有系统性引入大学的基础教学体系的情况下,接受AARCM所规范的新的领先的ERM知识体系的培训应视为必要;其次,考试在于检验证书申请人ERM知识体系的掌握情况;再则,评定在于考察证书申请人的能力是否达到《企业风险管理人员职业标准》的水平。证书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注册、培训(建议)、考试、评定的过程并满足各部分的要求。AARCM将不受理没有统一考试成绩、经历数据不完整的申请人的证书认证申请。
第十三条 CERM证书系列的统一考试是指:考试申请人参加AARCM的统一考试。通过者可以提交经历证明等材料申请证书认证,未通过者可以重新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CERM证书系列的认证审查原则
1、学历与工作经验达到要求:
(1)学历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者须提供详细的工作简历。
(3)提交证书资格认证申请表中所要求的其它数据。
2、通过证书的全国统一考试。
3、综合职业能力评估合格。
第十五条 CERM证书系列认证的培训组织框架:
1、AARCM在中国不对考生做培训尺度规定,但指定或认定培训教材;
2、AARCM对使用CERM品牌培训招商的在全球的一切代理商实施授权管理。一般AARCM会直接授权,AARCM也可以委托当地的总培训代理机构实施对非总执行机构的其它代理商的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 CERM证书系列认证的统一考试组织框架:
1、AARCM负责统一考试的命题与阅卷,并实施对各地区的考务管理监督。
2、总执行机构负责CERM证书系列项目在所授权地的整体考务管理工作。
3、总执行机构可根据本规定要求和地区政府对职业资格考试机构的监管要求设立考试中心(机构)或分中心,需向AARCM和地区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CERM证书系列认证的综合评定组织框架:CERM系列证书考生在收到考试合格通知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限度内通过各地总执行机构或AARCM直接协议代理机构转交给AARCM有关相应级别证书的认证申请资料。AARCM的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专家委员会评审每批申报者的认证资格,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专业资格的决定。
第十八条 CERM证书系列认证的发证工作组织框架:AARCM签署与颁发CERM系列资格证书,总执行机构负责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证书监管部门加贴政府注册标签,总执行机构、总市场推广负责机构及其协议推广代理机构须配合证书发放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为保证在不同时期获得证书人员的专业水平,监督与促进获得证书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保持与不断提升,AARCM对已取证人员实行周期性注册评定(认证/再认证),并要求其专业上的持续进修(见CERM证书注册复审与持续进修管理办法)。对专业注册复审评定不再能够达到要求者,以及对触犯了法律或严重违反专业道德操守的人员,AARCM将取消其专业证书资格。

第四章 CERM知识体系培训
第二十条 本章原则上仅供组织CERM知识体系培训相关机构参考执行。
第二十一条 AARCM鼓励为提高风险与危机管理知识与技能而踊跃参加培训的各界人士,AARCM试图通过CERM证书知识体系的培训而大力传播AARCM提出的ERM知识体系框架,以帮助个人职业技能的提高和帮助企业ERM水平的提高。AARCM一般建议参加CERM知识技能体系培训的人士最低学历为大专以上(初中高级),专业不限。企业风险管理员培训则适合于所有人士。
第二十二条 CERM证书系列项目培训考核主要适宜对象为:
1、居企业风险控制与决策岗位的高层领导(主管风险的董事、副总裁或企业中位居控制管理高层的决策参与者)。
2、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3、企业风险与危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如:风险首席执行官、风险总监、风险经理等(也包括与企业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领域相关的人员)。
4、企业分部、业务单位、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
5、风险管理相关岗位人员(与审计、内控、运营、战略、法律、合规、监察、公关、质量与安全等相关的人员)。
6、企业风险责任人(各级)。
7、咨询顾问公司中的专业顾问、企业模型设计师或企业问题诊断师等。
8、在第三方风险评估、认证机构中的专业人员 (信贷部门,企业评级机构,各类商业行为调查审计机构等)。
9、负责行业风险管理监管的公务员。
10、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研究人员。
11、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在读硕士与博士生。
12、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或本科学生。
13、社会其它人士(一般限于ERMT证书级别)。
第二十三条 符合参加培训基本素质的人员,在AARCM授权的总市场推广机构(或其认可的联盟代理机构)报名之后均可参加CERM证书知识技能体系系列培训。培训方式例如包括面授培训、集中课堂培训、网络课程培训等。培训教材需选用CERM项目指定或认定教材。
第二十四条 企业风险管理员(ERMT)培训。
培训课程内容                       培训时间
企业风险管理员指南                 30学时(远程、光盘、辅导课)
第二十五条 注册助理企业风险管理师(CAERM)培训,即CERM水平一培训。
培训课程内容                       培训时间(最低)
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纵论            4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内控/操作/应急)  8学时
3、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基础          4学时
4、风险信息管理/风险报告           4学时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CERM)培训,包括CERM水平二培训。
培训课程内容(知识/技能)          培训时间(最低)
1、企业风险管理纵论                8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                    8学时
3、合同方式的风险管理              4学时
4、保险与风险管理                  4学时
5、衍生工具与风险管理              4学时
6、企业操作风险管理                4学时
7、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8学时
8、变革与战略风险管理              8学时
9、公司治理                        8学时
10、决策与风险管理                 4学时
11、企业风险审计                   8学时
12、企业危机管理                   8学时
13、风险信息管理                   4学时
14、风险评估                       8学时
提示:2018年开始就风险管理技能学习增加补充教材。
第二十七条 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SERM)培训参照指引:
培训课程内容(知识/技能)          培训时间(最低)
1、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学              8学时
2、企业风险管理实务与经验交流      8学时
3、案例分享                        4学时
4、案例/论文撰写                   4学时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经历不足保留申请资格的特别条款:如申请人参加了培训及证书统一考试,但工作经历达不到要求,可推迟递交证书资格申请时间,推迟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自考试日期算起到执行机构收到证书申请的邮件寄出时间)。推迟期限超过3年的,申请人须重新参加证书统一考试。


第五章 证书统一考试
第二十九条 AARCM原则上每年实施两次ERMT、CAREM、CERM、CSERM证书的统一考试,在中国地区CERM考试认证增加至每年4次。
第三十条 完成了AARCM认定代理机构组织的某一CERM证书等级培训的学员就可报名参加该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就培训事宜特定地区例外,详见AARCM为特定地区颁布的CERM考试和认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证书统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题目涵盖对应证书要求课程的内容,执行AARCM所报备的考试大纲。
第三十二条 证书统一考试时间与答题文字要求(标准考试时间):
1、ERMT证书考试: 150分钟考试 (中文)
2、CAERM证书考试(水平一): 150分钟考试 (中文)
3、CERM证书考试 (水平二)(注:2017年在中国地区暂缓实施三水平三卷考试):
CERM水平二考试(中文): 上午150分钟,下午150分钟考试 (中文)
4、CSERM 证书考试(水平三): 150分钟考试 (英文考试目前在中国地区暂免)
第三十三条 考试内容与方式:
1、ERMT资格证书: 企业风险管理员指南,单项选择题。
2、CAERM资格证书:企业风险经理指南,单项选择题。
3、CERM资格证书:
-《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考试大纲要点解析》,14个模块,
- 配套技能学习指导(新书,5本,2017暂缓考试),单项选择题。
4、CSERM资格证书:
-《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考试大纲要点解析》,14个模块,
-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学;
-案例分析与应用技能考试。中文考试,基于14个模块的知识体系)
第三十四条 关于重考:允许考生多次参加重考。
第三十五条 考试费用见中国总执行机构公布的费用。


第六章 证书认证申报与评定
第三十六条 证书认证申报条件
一、企业风险管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联盟高等院校正在就读的学生,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ERMT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2、愿意从事风险管理专业的社会上的其它人士,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ERMT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二、注册助理企业风险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CAERM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2、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CAERM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三、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CERM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2、具有研究生学位,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CERM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4、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风险管理师(CAERM),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四、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现担任50亿人民币以上营收规模企业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例如包括: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负责人)、内部控制或合规负责人、法律顾问、纪检监察等企业风险控制与决策相关职务;或者在研究领域达到副教授级专业学术造诣;或者独立主持三个以上咨询项目。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现任50亿人民币以上营收规模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职务;现担任大中企业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例如包括: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负责人)、内部控制或合规负责人、法律顾问、纪检监察等企业风险控制与决策相关职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现任50亿人民币以上营收规模企业的高级管理层。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5、取得本职业企业风险管理师,继续在相关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注解:本节提及的“本专业”是指分布在企业风险二道或三道防线上的专业,其中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合规、质量、安全、环境、法务、纪检、保险等专业。另外,企业中法人、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决策高层职位也可归属到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负责人的范畴。
第三十七条 ERMT证书认证评定与ERMT证书级别的职业能力特征
1、ERMT证书认证评定
ERMT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2、经ERMT证书体系训练与考试检验,ERMT证书持有者应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为:具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能够达到在风险经理或风险责任人等指导下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CAERM证书认证评定与CAERM证书级别的职业能力特征
1、CAERM证书认证评定
(1) 学历与工作经验达到要求
(2) CAERM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3) 职业综合能力评估
2、经CAERM证书体系训练与考试检验,CAERM证书持有者应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为:具有企业风险经理岗位必备的基础知识;能够实施对企业操作层面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CERM证书认证评定与CERM证书级别的职业能力特征
1、CERM证书认证评定
(1)学历与工作经验达到要求
(2)CERM证书统一考试合格
(3)职业综合能力评估
2、经CERM证书体系训练与考试检验,CERM证书持有者应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为:具有14个模块风险管理人员必备的较为完整的ERM基础知识;具备设计/执行ERM框架的综合能力;能够实施对企业战略、操作、财务、声誉等方面的整体性风险管理。
第四十条 CSERM证书认证评定与CSERM证书级别的职业能力特征
1、CSERM证书认证评定
(1)学历与工作经验达到要求。
(2)综合考核合格(总成绩实施加权平均法计算)。
(a) 中文试卷 占总比重40%
(b) 专业成就/论文评价 占总比重60%
注:目前在中国地区暂时实施英文试卷免试,在这种情形下,专业成就评价占60%比重。
(3)职业综合能力评估
2、经CSERM证书体系培训与考试检验, CSERM证书持有者应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为: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与经验,熟悉风险管理人员必备的14个模块基础知识结构以及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成功决策与策略风险管理素质,具有极强的管理整个企业层面风险的综合能力。
第四十一条 CERM四个等级系列证书的综合认证评定由AARCM负责组织,由AARCM的CERM证书专家委员会监督实施。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四十二条 就中国大陆地区情况而言,一般根据本人申请AARCM将按照上述证书考核评定原则组织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符合条件者便被列入AARCM发证名单,接下来委托相关部门将认证评定合格者的名单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监管方的注册认可。AARCM签署与颁发CERM系列资格证书,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证书监管部门加贴证书注册标签。
第四十三条 AARCM负责将证书发放/邮寄给每位申请者。
第四十四条 AARCM对CAERM、CERM及CSERM证书持有人进行建档注册,并实施两年一次的复审注册制度(再认证)。对于持续保持证书复审注册的证书持有者AARCM承认其为上文所列出的相应专业等级的会员, 享受AARCM相应的会员待遇。证书丢失者必须报告AARCM或其区域代表处,并呈交补发证书的书面申请(必须本人签字),同时附本人的两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补证费用500元/证、联系电话。查询无误后由AARCM补发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AARCM声明有权就证书申请人报送的数据要求进行答辩,必要时有权就申请人数据真实度组织调查。同时,AARCM有责任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个人及相关信息保密。
第四十七条 AARCM具有本办法的修正与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201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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